施工方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确定怎么办。?

时间:2023-11-19 作者:深圳律师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承包人过错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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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承包人过错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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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一)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出经济补偿;
(三)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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