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去结婚的地方办吗?

时间:2024-03-05 作者:深圳律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一定要去结婚的地方办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本文链接: http://www.muchimen.com/70093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张家口律师 芜湖律师 在线律师咨询网 杭州离婚律师费用 江苏律师 北京律师 阿拉善律师 宜宾律师 长春律师 庐山市律师 泰和律师 彭泽律师 池州贵池区律师 滁州全椒县律师 宣城宁国市律师 北京朝阳区律师 武汉武昌区律师 睢宁县律师 云阳县律师 夏邑县律师 泰州律师 九江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深圳律师 金华律师 湛江律师 株洲律师 武汉律师 泉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