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监护权一直属于我,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4-03-25 作者:深圳律师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的情形如下: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本文链接: http://www.muchimen.com/73478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商丘律师 高安市律师 铜陵铜官区律师 南京鼓楼区律师 葫芦岛律师 安义律师 贺州律师 宁波律师网 浙江律师网 杭州遗产争议律师 衡水律师 长治律师 锡林郭勒律师 广州律师 昭通律师 衢州律师 绍兴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 新干律师 亳州利辛县律师 上海嘉定区律师 哈尔滨南岗区律师 如皋市律师 赣州章贡区律师 安溪县律师 江门律师 长沙律师 宜春律师 苏州律师 周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