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孩子。我想申请过去的定居和照顾她。我需要什么材料来办理手续

时间:2024-03-30 作者:深圳律师

你好,可以先办好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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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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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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