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时间:2024-04-11 作者:深圳律师

法律分析:没有签订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并没有因证据不足或者没有劳动合同而剥夺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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