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还6000元,是否超过银行利息的4%?这是高利贷吗?它不需要偿还吗?

时间:2024-04-25 作者:深圳律师

法律分析:高利贷一般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索取的高额利息,在现行的法律规范当中,并没有对高利贷进行明确法律规定,因此,高利贷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社会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民间借贷中,利率有两条红线,借款人还没有支付的利息,最高可以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的,最高按年利率36%计算,超过的利息,无论多少,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如果在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有利滚利、逾期违约金、平台管理费、滞纳金等各种费用时,累计金额仍然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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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追回;而超过规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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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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