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幼儿园要求教师周末加班是否不合理?

时间:2024-05-04 作者:深圳律师

如果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与劳动者、工会协商一致的,周六加班是合法的,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的情况下,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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