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级工伤鉴定,是否还有其它补贴

时间:2024-05-06 作者:深圳律师

工伤9级退休新规定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但工伤职工退休的,虽然劳动合同终止,因为依然处在原参保地,且不存在再就业问题,故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本文链接: http://www.muchimen.com/77932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常州律师 杭州家事律师 高安市律师 盐城律师 北京律师 鞍山律师 淮南律师 临沧律师 南京律师 椒江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珠山区律师 柴桑区律师 新建区律师 芜湖无为市律师 滁州定远县律师 芜湖弋江区律师 安庆迎江区律师 惠州律师 成都律师 杭州律师 常德律师 中山律师 周口律师 青岛律师 扬州律师 赣州律师 唐山律师 洛阳律师